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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研究生招生简章(3)

时间:2014-05-29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五、复试:

1.天文台依照考生初试成绩,一般按录取书与参加复试人数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本年度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一般由天文台研招办组织,在天文台本部进行。

3.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按天文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并通过新疆天文台网页向考生公布。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研招办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天文台研招办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о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天文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向天文台研究生部提交与定向单位签署的相关定向培养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应届生的考生若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台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о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我台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调剂

报考我台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调剂。具体调剂政策按教育部在调剂阶段出台的相关要求执行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单独考试等在职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十、收费及待遇

新疆天文台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需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集中教学园区(北京市)”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从第二学年开始将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研究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出国学习2-3个月,享受奖助学金等优厚待遇(在职人员除外);研究生在天文台期间可每年享受一次报销路费的探亲假;研究生办公室配有固定电话、空调、互联网、液晶宽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享有舒适的现代化办公和住宿环境。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天文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研招办公布。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天文台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天文台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网页查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天文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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