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4年6月上旬。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开展调剂工作。
八、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一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非法学)为3年;以在职方式攻读的,在一般学习年限的基础上增加1年。
九、学费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其他
(一)2014年我校停招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区域经济学”、外语学院的“日语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和公共管理学院的“社会保障”专业,增招公共管理学院的“教育经济与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和统计学院的“统计学”专业。
(二)专业型专业的“金融”、“国际商务”和“保险”三个专业停招以在职方式攻读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继续招收以在职方式攻读考生。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五)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我校是首批“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同时具有推荐“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人选资格。我校每年资助一定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大学参与联合培养或学术交流项目。
(七)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用人单位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明确申明不参加最后学校统一就业派遣。
(九)我校提供历年自命题试题,联系电话:010-64492202;邮购参考书籍可与对外经济贸易о大学书店联系(电话:010-64492338)。
(十)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一)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咨询电话:010-64492202/2151;010-64495202(fax)
学校总机о: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