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о?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可于9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о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о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80798475,传真(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 2014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等将另行公布,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