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
南京理工大学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线,复试工作办法在研究生院招生网公布。
六、体检
考生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录取
南京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各学院最终招生计划及拟录取名单。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南京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о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政策,2014年起,南京理工大学将执行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行公布。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о?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南京理工大学不承担责任。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参加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其报考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如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见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五)凡采用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六)招生目录中带“★”的为博士学位权授专业;带“▲”的为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带&оldquo;※”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0094
联系电话: 025-84315498 传真: 025-8443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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