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报考о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我校预计于2014年3月底发布复试信息。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科目见招生目录。复试安排请关注集美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八、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人数以国家最后下发的计划数为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并以奖助学金的形о式按一定比例返还。待省相关部门文件出台后,我校研招办会第一时间将我校的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政策公布在研究生处网站上。
目前,我校执行的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可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供320~600元/人月不等的助学金。
(2)在学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取得成绩,根据集美大学科技创新奖励条例可以获得200~1000元/人项不等的科研奖励。
(3)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基金、木兰奖学金(面向航海、轮机学生)。
(4)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享受特区困难专项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总数为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补助额度为1000元/人。
(5)根据闽财教〔2012〕138号《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о?办法》,符合条件的研二及以上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2万元的国家奖学。
十、招考咨询
集美大学学校代码:10390
研招办电话:0592-618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