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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4)

时间:2014-05-29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о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о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о?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制三年,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两年半,其他专业学制两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总学费45000元,每年15000元,法律硕士(法学)总学费24000元,每年12000元。

MBA总学费100000元。

其他各专业总学费16000元,每年8000元。

十三、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陆续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四、其他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网站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 址: 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 021-38284586

联系人: 徐老师 魏老师

电子信箱:yzb@shmtu.edu.cn

MBA招生 咨询电话:021-68318457 联系人: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