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4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7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及助学金
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起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并分两次交齐,第一次为入学报到时,第二次为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具体学费标准待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收取。
助学金:“硕师计划”研究生о前三年任教期间不享受助学金,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如与原单位解聘且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我校,则第四年享受助学金,标准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十、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4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е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о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培养学校集中学习。如在校住宿则住宿费自行缴纳。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