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制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精神及天津市财政局要求,2014级硕士研究生不分专业均收取学费,具体奖助办法请登陆我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页查看或打电话(022-23785573)进行咨询。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由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分配名额下达至学校。(具体见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奖金额为1000元;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奖金额为600元;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的评定比例为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奖金额为600元。(具体见天津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设立国家助学金: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按国家及省级文件要求执行。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按国家及省级文件要求执行。
(5)研究生“三助”助学金:研究生通过兼任学校的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将按月发放津贴。
十一、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注意网报时间,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指定时间到所选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填写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3、各学科导师简介,请登录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页点击“导师工作”——>“导师风采”页查询。
4、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考生填写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5、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填写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便于联系考生及后续材料寄送。
6、考生请于初试结束后保管好准考证及其他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及录取通知领取。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о部分城市落户要求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出地为毕业院校所在地,不迁移户口的考生就业时由于户口问题而影响就业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о9.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单位代码:10061;单位名称:天津农学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84 咨询电话:022-23785573 E-mail: tjauyzs@126.com
联 系 人:杨老师
天津农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竭诚为各位考生提供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