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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时间:2015-05-26     编辑: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重大校研[2014]5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万民教授

副组长:周铁军教授(负责人,Tel:13908364134)

成员:杜春兰教授李和平教授卢峰教授邓蜀阳教授徐煜辉教授

翁季教授刘骏副教授陈蔚副教授陈兰副教授褚冬竹教授

秘书:孙国春

二、复试时间安排

3月24日全天:学院5219研究生办公室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A区医院体检

报到时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见《重庆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3月24日晚7:00复试生大会

3月25日8:30---11:30;各专业分别进行专业笔试B2综18楼各教室

15:00—17:00英语综合笔试,学院1、2楼各е教室

晚上19:00英语口语,学院1、2楼各教室

3月26日各专业面试(5分钟PPT自我介绍),学院1、2楼各教室

同等学历学生加试

3月27日体检补检学院复试小组讨论汇总考生成绩

三、复试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结束后,以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含笔试与口语两部分)

(初试满分500分,复试满分25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英语50分)

(2)复试专业笔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学位两类)。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统考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金等级按最终成绩,遵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定。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含免试生)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情况,依据学院相关文件于每年9月份评定。

四、校外调剂

1.接收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或通过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评估的高校;

2.2014年考生原则上总分≥355分,专业单科≥90;

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4.学院初选合格的调剂考生可参加3月24日的同步复试,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21日之前登陆重庆大学2014年调剂申请系统http://syk.cqu.edu.cn,或直接与城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5126327,023—65126321。

建筑城规学院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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