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按实计算;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按一志愿上线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计算。
2、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150分)。
3、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四、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面试成绩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复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因招生计划数限制未能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则列于拟录取候补名单,以便在有名额的情况下录取。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复试名单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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