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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2016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报考我校航天工程专业考生以往所学专业须为机械工程、材料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我校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考生以往所学专业须为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相同或相近专业。

  7.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招生类别及学制

  1.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具有学历、学位双证书)。

  2. 招生工程领域及人数:航天工程20人可接受推免生2人、电子与通信工程20人,可接受推免生2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若无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计划自动划到统考生计划内。

  3.学制与培养形式:全日制2.5年,强调校内导师与航天院所企业导师相结合--"双导师"制,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工程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网上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七、复试录取

  1. 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2.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3.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时须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单)、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 复试包括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等内容。复试科目、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部网站的通知。

  5. 符合调剂政策的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录取。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政策请关注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信息。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每生每年7000元学费,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航天奖学金等)、"三助"岗位等,用以资助研究生学习。(详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范围: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所有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发放期限为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名额以当年河北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为准,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范围:我校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和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我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 奖励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四)学校奖学金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我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具体组成入下:

  1. 航天奖学金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基于奖励航天工业所需优秀专业人才的设奖目的,我校联合航天两大集团设立研究生航天(CASC、CASIC)奖学金。

  我校依据航天(CASC、CASIC)奖学金评审细则,评选品学兼优、确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学生为航天奖学金获奖人选。航天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和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申请者须为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最终获奖金额和获奖人数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决定。

  2. 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1)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全日制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一般本科院校但在河北省按"一本"分数线招生(如石家庄铁道大学、燕山大学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4000元。

  (4)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5)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此项奖励与前4项奖励不累加。

  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我校针对研究生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12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800元/人,获奖比例为15%。

  4.科技创新奖学金

  我校为鼓励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不断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依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优秀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15%。

  (五) "三助"岗位津贴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结合廊坊市物价水平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我校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九、其他

  1.2016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