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绵阳师范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绵阳师范学院是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座落于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市。学校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建有体育馆、网球场、游泳池等各类现代化服务设施。图书馆藏书148万余册,各类电子数据库100个,固定资产总值近8.76亿元。
学校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专科高等教育、成人本专科高等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的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18个二级学院,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留学生17000余人;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的94个全日制本专科专业,132个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建设有省级特色本科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建有教育实习实训基地156个,非教师教育实习实训基地99个。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5项,承担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32项。
一、招收专业及方向
招生专业:环境工程 学位类型:专业学位
专业方向:1.生态环境评价与保护; 2.生态环境规划与设计; 3.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 4.环境信息智能处理
二、招生人数
招生15名(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职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学制、学习年限
1.学制:三年。
2.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二年。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配合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未尽事宜详见报考点通知
六、考试安排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3.复试时间:2016年4月。
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办法和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七、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我校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发展,报考我校并就读的研究生实行以下奖励办法:
1.学费:7000元/生/年,全免;
2.住宿费:1200元/生/年,全免;
3.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入学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4.凡是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入学即发放入学奖学金10000元/人;
5.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全额发放;
6.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经评审后全额发放;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生/年,二等奖:8000元/生/年,三等奖:6000元/生/年,经评审后发放;
8.校内奖学金3000至5000元/生/年,经评审后发放;
9.在校期间,研究生可参与国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如863和973计划项目等。研究生在我校实践基地(如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做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时,可申请专项项目经费,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助研费;
10.在读期间,经研究生申请,学校可派遣到一流大学访学;
11.我校研究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择优留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