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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

时间:2020-09-18 11:49:47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宁波大学2021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暂按2020年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3272人)安排,分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宁波大学2021年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开头的专业)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与所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报考,需按照培养方案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教育学(代码为040100)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科学、英语或小学教育。

(四)报考心理学(代码为040200)专业的考生,原则上本科要求心理学专业。跨专业报考考生,本科专业仅限计算机、医学和数学专业。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宁波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中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毕业后学生回原单位工作。

(六)我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七)2021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八)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医学院网站。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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