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1.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有效选拔。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4.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学校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从严治招主体责任,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统一领导、部署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成绩计算
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考核成绩,明确等次结果。为保证复试的有效性,原则上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如有权重,按权重计算)。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要除以5转化为百分制,300分的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同理处理。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并排名次,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录取。招生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复试各部分的权重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30%。
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380分(满分50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380÷5×70%+85×30%=78.7。
7.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
8.执行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关于调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我校将在全校复试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核情况等,择优确定并及时公示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果。
2.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接收符合条件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相关通知为准。
3.我校调剂信息及相关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uibe.edu.cn)公布。
4.达到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而未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教育部2026年有关规定,自行联系调剂。
四、录取和复查
(一)拟录取名单
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我校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我校将根据考生意愿、考核成绩等从拟录取考生中对专项计划开展择优选拔。
(二)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复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