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末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学习年限等提出进一步的建议。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是: ① 思想政治方面要通过综合考察学生的个人思想小结、考核小组的评语、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等,对学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水平作出评定。 ② 业务方面应检查各门课程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并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同时考察其科研能力。学科综合考试的方式可以是口试,也可以是口、笔兼试,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考核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为合格。 ③ 身体健康。 中期考核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攻读学位的依据。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