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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时间:2018-07-26 15:37:49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鲁迅美术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切实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

2.接收推免生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本年度有招生任务的相关导师及教师组成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如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

二、选拔原则

1.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获得2018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和提交材料

9月中旬我校网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拟招生人数。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等相关手续,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

1.《鲁迅美术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5.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6.提供能反应本人真实研究水平的成果,实践类专业可以是课程作品集,理论类专业可以是相关论文、研究报告等。

7.如有学术科研成果获得各类荣誉、表彰、获奖证书者,提供由所在学校或院教务处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

以上材料请于9月28日前用EMS邮寄或送达至我院研招办,过期不再接受申请,以上材料均不退还。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或者拟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名单将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公布在鲁迅美术学院官网上。

(四)复试

1.复试报到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复试报到地点:

报考沈阳校区的考生在鲁迅美术学院研招办

报考大连校区的考生在大连校区研究生处

3.复试时间:2017年10月10日(13:30开始)

4.复试科目: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面试,每生10—20分钟左右。面试成绩需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平均值,60分为合格线。

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我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方能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报考学生水平,对各院系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导师选择

我校推免生导师选择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申请者报名时,可填写导师意向,拟选导师参加该生复试,并结合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学科和导师同意接收方可录取,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监督制度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鲁迅美术学院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   邮编:110816  

电话:024-23932106

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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