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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2023-08-30 09:18:0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同时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院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组成,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加分活动,由分管院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系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相关学科教师等组成。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参照《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中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该表由申报推免生的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完成,并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内容满分得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0分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15分
有健康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15分
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15分
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15分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计分项评分细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14分);(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13分);(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3分)。言行违背以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者,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3分。
(1)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5分);(2)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5分);(3)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5分)。从未参加过任何科研活动或院级及以上学术竞赛活动者,第(3)分项计0分。公然否定、反对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者,或被反映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或学术不端者等,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8分。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10分);(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5分)。本科阶段一次体测不合格者(<50分,身心特殊情况除外),第(1)分项计5分;两次体测不合格者,第(1)分项计0分。从未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体育锻炼或体育竞赛活动者,第(2)分项计0分。
(1)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10分);(2)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5分)。从未修读过任何艺术类课程者或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艺术实践、文艺演出等活动者,第(2)分项计0分。
(1)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5分);(2)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5分);(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5分)。从未参加过任何校内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者,第(3)分项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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