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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05-20 10:38:00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0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圆满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包括拟定复试办法,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定,组织指导各学位点开展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各学位点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命题小组和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取产生,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规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在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进行生源调剂。调剂考生在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三)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医学等其他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所有线下调剂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四)调剂程序

1、我院适时开放研究生招生预调剂系统,征集考生调剂意向。

2、我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公布调剂信息及有关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及时接受,我院将取消其复试通知。在确定复试名单后,通知相应考生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信息。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

2020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具体使用网络平台和相关要求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强化网络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复试时间

2020年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总体计划于5月中下旬开始,于6月底前结束全部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

1、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远程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作弊、造假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英语能力。主要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满分20分。

3、专业能力。主要考查本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40分。

4、综合能力。主要考查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满分4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完成后,适时开展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带教导师。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和真实性承诺,体检科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我院网站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71-88215565

电子邮箱:gs@hmc.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号

    九、本办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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