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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时间:2015-05-26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 公共课 专业课 总分

政治 英语

药物化学 ≥52 ≥52 ≥85 ≥349

药物设计学 ≥52 ≥52 ≥85 ≥327

药物分析学 ≥52 ≥52 ≥85 ≥323

药剂学 ≥52 ≥52 ≥85 ≥323

药理学 ≥52 ≥52 ≥85 ≥327

制药工程 ≥52 ≥50 ≥90 ≥335

药学硕士 ≥52 ≥43 药学综合≥190 ≥340

三、复试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应出示和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生: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2.往届生: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3.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表格请从药物所网页“研究生教育/下载区”中下载,药理组考生请打印三份,其它组考生打印一份);

5.本人获奖证明、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它有参考价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整理装订成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