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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3-03-24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1.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专业/方向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不低于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1)同一专业/方向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2)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推免生除外)。

(3)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数。

(4)若同一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最低分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

2.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0.7进行划线。单考生原则上实行等额复试。

(二)免试(初试)生复试

1.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考生不需要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2.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

(三)加分项目

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发布的《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