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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幼师学院2013年硕士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15-05-26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组织

我院成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秦金亮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王春燕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二、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学术硕士含专业英语面试,专业硕士含说课)、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时间安排表。

三、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折算。

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按100%折算。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按90%折算。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初试折算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不合格确认

1、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笔试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4、专业面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5、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成绩不足9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学院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顺序经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主要是不合格理由),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知考生。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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