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招办高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批复的名单为准。
研招办
2016年4月18日
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未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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