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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办法

时间:2023-04-18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9号)、《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调剂复试工作程序,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调剂生的基本要求

1.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覆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调入教育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调剂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及调剂系统操作要求

1.学校根据各学院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计划,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地域和出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调剂系统操作:校内外调剂考生必须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提交调剂申请,按规定程序操作,未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登记手续并确认的调剂无效。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4月6日20:00(调剂生源充足专业满12小时后,将适时关闭;生源不足的专业开放时间可适当延长)。如有后续调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