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
  • 洛阳师范学院
  • 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
齐鲁工业大学
当前位置: 考研招生在线>考研复试>院校复试>

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24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名额

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四个专业共计划招生25人,学院根据复试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指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及比例

1.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1.5。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1.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达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31-4月2日(见附件,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笔试考场暂定在西湖校区三里桥校园马院办公楼201会议室,面试场所暂定在西湖校区三里桥校园马院办公楼211会议室(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三)复试材料及审查

复试前,考生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政治审核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满分为100分,实行综合性、开放性命题,考生现场限时作答,限时90分钟。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试形式采取现场考试。考试科目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目总成绩)*100×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测试×40%+综合面试×60%。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核算确定复试成绩,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复试成绩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研招办。

(六)复试过程管理

1.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院如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中若发现考生作弊、考题泄露等违规行为,学院立刻保存现场证据,及时向研招办报告。对在复试过程有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上报校研招办。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七)复试服务保障

学院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通过网站发布调剂情况、复试方案和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工作顺畅有序。学院办公电话、邮箱等,及时公布于学院网站。

(八)应急预案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作弊、考题泄露等违规行为,学院立刻保存现场证据,及时向研究生处报告。

五、录取工作

(一)学院2023年只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录取工作。学院根据复试总分排名,对复试合格考生,按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通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若有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依次递补录取,并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处要求及时将拟录取人员相关材料上报到学校研招办,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复试录取结果,由研究生处负责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监督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招生计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会及时在我院网站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558-2596174

(二)严肃招生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