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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31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认定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凡达到《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申报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另行划线。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a.hnu.edu.cn/info/1075/8878.htm.

三、分专业统考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专业

统考招生计划

上线人数

其中专项计划单列

备注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0

19

15

0

接受调剂

电子信息

085400)

18

23

2

 

复试名单见附件1,同时请大家必须在3月26日前加入2023年湖南大学半导体学院研究生复试QQ群:420111415。

四、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共100分(闭卷),测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总成绩为14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 专业课笔试(100分)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F3501 半导体物理与电子器件

电子信息专业:F3501 半导体物理与电子器件

2. 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复试规则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复试安排

时间

安排及注意事项

地点

331

8:30-17:00

考生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收复印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并在第一页上备注本人姓名和报考专业及代码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随同复试资格审查资料一起提交,详见附件2。

面试抽签:全体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抽签视同放弃此次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三楼312会议室

41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笔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动态

42

830开始

专业综合面试:考生需携带《面试情况记录表》和以下材料参加面试(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带材料,②-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成册)。进入面试时交各面试组秘书查阅,面试后取回。

身份证、准考证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地点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动态。

七、录取规则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各步骤录取程序在招生计划内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总分240分)。

2.按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成绩高者名次优先;在初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英语分高者名次优先。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二)调剂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接受调剂,具体可关注后续学院相关通知。

八、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0070,阳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SIC@hnu.edu.cn (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研招录取)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0070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附件1:2023年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