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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文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31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环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表。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我院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根据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参加复试。

 

学 院 复 试 分 数 线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

理论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学术学位

文学[05]

383

60

60

90

90

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0451]

376

51

51

90

9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365

55

55

90

90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分数线及加分政策参照《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计划招生32人,已接收推免生16人,统考招生人数16人,上线21人。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计划招生22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已接收推免生7人,统考招生人数15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人),上线19人。

3.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计划招生109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其中全日制计划招生49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已接收推免生14人,统考招生人数35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人),上线89人;非全日制计划招生60人,上线29人。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单列。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类别

报考学科门类

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招生

计划

推免生

统考招收人数(含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人数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收人数

上线人数(含专项计划)

 

文学硕士

[0501]

中国古代文学

全日制

9

3

6

0

0

9

中国现当代文学

全日制

9

5

4

0

0

6

比较文学与

世界文学

全日制

3

2

1

0

0

1

文艺学

全日制

2

2

0

0

0

0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全日制

4

1

3

0

0

3

汉语言文字学

全日制

5

3

2

0

0

2

合计

 

32

16

16

0

0

21

专业学位

教育硕士[0451]

 

全日制

49

14

35

10

1

89

教育硕士[0451]

 

非全日制

60

0

60

0

0

29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全日制

22

7

15

1

0

19

 

学院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1.请考生在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101室参加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复试资格。逾期未确认复试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 425 分以上)。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21384。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按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分组。

2.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月31日晚上7:00-9:00,地点:教学东楼104、111、211教室。

(2)综合面试,4月1日和4月2日全天。面试按报考专业方向分组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包含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地点:文学院。考生根据面试分组情况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到文学院103室集合。面试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3.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考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复试科目包括:

学科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复试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备注

050100中国语言文学

01文艺学

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3汉语言文字学

04中国古代文学

05中国现当代文学

0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F2801 美学(01方向选);

F2802 现代汉语(02方向选);

F2803 古代汉语 (03方向选);

F2804 中国古代文学(04方向选);

F2805 中国现当代文学(05方向选);

F2806 中外文学比较(06方向选);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F2807 专业知识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F2808 语文教育史

 

 

 

关于专业测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0分,单独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包括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与成绩、大学阶段获奖证书与论文及社会工作表现;考生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包括中华才艺)等的展示。

 

七、复试规则

1.学院按照“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身份证、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审核。未通过信息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学院按照抽签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原则进行复试。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未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的,不得参加复试。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5.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依法按国家秘密规定管理,考生应当严格保密。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使用通讯设备等电子书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直播等;复试过程中及复试结束后,严禁考生将复试试题、提问、答卷、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和考务工作人员名单等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泄露和传播。违者视为考试作弊,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桌面整洁,不能放置非考试必需的任何物品。

7.考生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复试监督小组现场监督,学院可对该考生进行重新复试,并按重新复试的得分计算考生复试成绩。考生拒绝参加重新复试的,按主动弃考处理。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 学术型、专业型考生均按初试加复试成绩总分重新排序。初试加复试满分74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40分。相同的专业方向复试若分成几个小组,则各组考生复试成绩都按规格化成绩计入总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规格化成绩计算办法附后(附件3)。符合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和加分值为准,予以加分。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分数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排序,业务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注: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先在学院官网公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复试过程中考试违纪的,复试过程中考试作弊的,或者复试过程中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已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并核实的,取消学籍。

6.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录取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人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提供统一模板);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调剂规则

1.我院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接受调剂(具体指标数量见后),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是否参加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由学院进行审核并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接受调剂的名额

拟接收调剂的招生指标为31人。

4.校内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经复试未被录取为全日制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教育管理方向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

(4)已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的考生,不再参加调剂复试,其复试成绩直接作为调剂录取的依据。

5.校外调剂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高水平大学教育类专业学科教学(语文)方向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

(3)学院将根据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接收调剂的招生指标和资格审核情况,另行安排复试(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在文学院网站另行公告)。

6.我院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申请。

7.申请调剂的程序和录取规则

(1)申请调剂的程序

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由学院另行通知)。

(2)录取规则

经资格审核合格和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初试加复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同的专业方向复试若分成几个小组,则各组考生复试成绩都按规格化成绩计入总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规格化成绩计算办法附后(附件3)。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分数仍相同,则按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排序,业务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关于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特别提示:

    (1)我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研究生教育为国家承认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等有关资助,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但其培养要求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3)2023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研究生原则上采取寒暑假集中授课方式,学院可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1384,张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31-88822375

 

十三、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2.学院建立2023年复试交流QQ群(群号见复试名单附件),搭建与考生便捷交流的平台。考生可用QQ群及时与学院联络。考生申请复试交流QQ群需提供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验证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