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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31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根据《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成立以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

总分

政治

英语

专业课

040100教育学

350

51

51

180

 

(二)招生计划及考生上线情况:

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

考生上线人数

040100 教育学

5

3

 

(三)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4月1日上午8:00—8:15

资格审核地点:体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请考生于资格审核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本科成绩单,《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等材料到体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四、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一)复试方式:现场参加面试,体育学院游泳馆会议室。

(二)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4月1日上午8:30--10:30,体育学院游泳馆会议室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地点:4月1日上午10:45开始,体育学院游泳馆会议室

五、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共14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从事社会公益工作等情况。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综合面试内容如下:

(1)语言测试,满分2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各10分)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满分 20 分(含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竞赛成绩等);

(3)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满分 80 分(学生回答复试评委提出的3-5个问题);

(4)实践能力(运动技能)考核,满分20分(自选1项运动技能展示,不少于3分钟)。

六、复试规则

(一)学院按要求严格进行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按规定依次完成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环节的考察。

(三)专业课笔试,考生按复试科目试题答卷,老师评卷打分;综合面试环节,考生接受英语能力测试,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问题。

(四)复试小组各位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得分。

(五)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七、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如有成绩之和相等,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4、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考生复试须知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查询、申诉及监督

(一)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申诉: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三)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463,徐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四)监督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