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接收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严把人才选拔质量关,确保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学校接收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及监督管理等。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初选)专家小组。成员须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专家组成。材料审核(初选)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初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申请人报考材料进行复核与评价,形成材料审核(初选)成绩。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且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专家组成。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生的复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考核。
(五)各招生学院成立3名及以上成员组成的推免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并在学院官网公布申诉渠道。监察小组会同院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受理考生在推免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相关申诉事项。
三、日程安排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于10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复试资格要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评分、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复试工作指引、咨询申诉渠道等内容。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
接收推免生招生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初选)和复试两个环节,具体考核形式与内容如下:
(一)材料审核(初选)
材料审核(初选)专家小组合理确定材料审核方案和评价标准。每位专家依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初选的最终成绩。
招生学院按照录取规则,以初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
由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采用线下考核方式,也可选择网络远程结合现场复试。复试可分批次进行,招生学院要确保考核流程、专家组组成、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科学性。不同复试批次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同一复试批次的复试方式应相同。
复试全面考核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科研能力,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考核考生的应用、实践、科研动手能力。同时加强对推免生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复试考核面试是必要环节,还可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面试过程采取“三随机”措施,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现场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成绩。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等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四、录取
招生学院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按规定时间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招生学院推免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联合研究生院将采用现场巡考的方式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导致被取消考核、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后果,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当年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原标题:广州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y.gzhu.edu.cn/info/1006/1143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