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
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